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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 1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六、报名办法?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新老考生分别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6月20日。
  
  考生可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请考生如实填写《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新、老考生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考生请于2010年6月21―23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各报名点确认地点见《网上报名须知》,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还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新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二)老考生在网上审核通过后, 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3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7月12-23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7月20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特别提醒:老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终审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起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点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4、各报名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下述第2条办理。
  
  2、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传真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订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考生可下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二)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25―83392507,联系人:臧宪荣。
  
  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 1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六、报名办法?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新老考生分别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6月20日。
  
  考生可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请考生如实填写《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新、老考生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考生请于2010年6月21―23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各报名点确认地点见《网上报名须知》,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还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新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二)老考生在网上审核通过后, 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3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7月12-23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7月20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特别提醒:老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终审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起登录报名的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点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4、各报名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下述第2条办理。
  
  2、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传真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订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考生可下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二)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25―83392507,联系人:臧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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