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
根据基金行业发展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向全体基金管理公司征求意见和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发布《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
发布《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基金经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指导意见》,深化基金业自律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基金经理市场化流动的前提下,规范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提高基金经理的业务能力。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基金经理数据库,准确和及时地记录基金经理的执业情况和流动状况,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便于行业和社会对基金经理的了解和监督。二是督促基金经理及其任职公司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基金经理任职和流动的自律管理,提高基金经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等做了规定。《规则》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聘任、解聘基金经理,应当申请办理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或离职注销手续。未按《规则》要求完成任职注册、变更注册或离职注销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任其担任基金经理或进行基金经理任职变更。
申请基金经理任职注册,需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要求,其中包括通过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也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的情形;对于基金经理在任职公司内部变更以及离职,除管理基金不满一年即不再管理现有基金这一特殊情况外,协会不做变更或离职条件审核,可直接办理手续。
关于《规则》实施前已担任基金经理的人员,不再要求办理任职注册手续,但为便于日后的变更注册或离职注销,要求在《规则》实施后30日内通过其任职公司向协会登记其基本情况。
关于拟任职新产品的基金经理的人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基金产品的同时向协会申请办理拟任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手续。基金产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协会在核准之日正式办理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手续。
关于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没有要求注册管理,但为便于全面掌握投资管理人员的情况,协会也将其纳入基金经理注册系统。基金管理公司需在《规则》实施后30日内,向协会报送投资经理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本公司投资经理总体情况表,今后还需每季度向协会报送本公司投资经理的总体和变更情况。
为保证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公司在报送书面申请或备案材料的同时,还应登陆该系统登记本公司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或注销情况。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将记录每个基金经理的任职、诚信、合规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从而较全面掌握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的执业和流动情况。部分信息将向公众和会员单位开放,为会员考察、录用基金经理提供支持,为公众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监督基金经理提供服务。
实行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是协会深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一次重要尝试。基金经理是受人之托管理他人资产的特殊专业人员,对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应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规则》在对现有法律法规细化和深化的基础上对基金经理提出了比较高的职业操守要求,这既是行政监管的必要补充,也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要求,符合基金行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