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高级会计师 >

吉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吉财会[2012]7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进取,提高全省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并组织管理。

  第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财政厅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评审与聘任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十条 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2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不具备以上国民教育承认学历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15年以上或中专学历20年以上,具备本章第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执业资格条件,且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且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或表彰;

  2.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3年以上;

  4.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能力业绩和专业研究成果两项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业绩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系统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对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指导;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对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的研究与论证能力,能对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一个单位的经济计划运行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参加制定两个以上适用于本单位(部门、系统、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付诸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参与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实施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承担经济、财务、会计、审计科研课题,获得市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大中型以上企业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提供文件或证书);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在推行会计电算化应用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参与筹划和设计,实施后取得较大成效(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作为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能够独立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累计10项以上(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作为主要编写人,执笔撰写5000字以上的重要财务分析报告1篇以上,经专家审定,确有较高专业价值和重要实务指导意义。

  第十四条 专业研究成果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单位(部门、系统、行业)较高水平的财务分析等专业报告,具有编写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专业性教材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或翻译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市州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论文)。

  第十五条 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其中主编1部,可视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主编2部可视同发表省级论文1篇。

  在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的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省级公开发表论文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一)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不须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申报资格,须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省财政厅在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破格答辩。

  (四)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例会,对提交例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评审通过人员,在吉林省会计网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并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此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且证据确凿的;

  (四)考评后被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文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文中 “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指申报年限,相差3个月以内,按一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中介工作。

  (四)文中“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是指会计、经济、审计和统计等4个系列。

  (五)文中“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六)“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等登载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七)“著作或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财会[2010]832号)同时废止。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婵炲棙鎸哥粈澶愭煛閸ャ儱鐏╅柛灞诲姂閺屾洟宕煎┑鍥ь槱闁诲孩鑹鹃…鐑藉蓟閵娿儮鏀介柛鈩兠悵鏃傜磽娴g懓鏁剧紓宥勭窔瀵鏁撻悩鑼槹濡炪倖鍔х€靛矂鍩€椤掍緡娈滈柡宀€鍠栭幗搴ㄥ磼濮橆剛銈梻浣筋嚃閸燁偊宕惰閸炲爼姊虹紒妯荤叆闁硅姤绮庣划鏃堫敆閸曨剛鍘介梺缁樏鍫曞箹閹扮増鐓熼幒鎶藉礉鐏炶棄绁梻浣侯攰閹活亞绮婚幋锝囩闂傚倷娴囧▔鏇㈠闯閿曞倸绠柨鐕傛嫹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锔藉亱婵犲﹤鐗嗙粈鍫熺箾閹存瑥鐏柛瀣枑閵囧嫰寮介顫勃闂佺粯甯$粻鏍蓟閺囩喓绠鹃柛顭戝枛婵酣姊虹拠鍙夊攭妞ゆ泦鍡楃倒闂備焦鎮堕崕鑽ゅ緤閼恒儲娅犻柟缁樺础瑜版帗鍋傞幖娣灩濞堟鎮楀▓鍨灈闁绘牕鍚嬫穱濠囨倻閼恒儲娅嗛梺鍛婃寙閸愵亜甯楀┑鐘垫暩閸嬫盯鎮洪妸褍鍨濈€光偓閳ь剟鎳為柆宥嗗殐闁冲搫瀚皬濠电偛顕崢褔鎮洪妸鈺佸惞闁稿瞼鍋為悡娑㈡煕閹扳晛濡奸柍褜鍓濆畷鐢靛垝閺冨洢浜归柟鐑樻尵閸欏棗鈹戦悙鏉戠伇婵炲懏娲滈埀顒佺啲閹凤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撮檷閳ь兛鐒︾换婵嬪磻椤栨氨绉虹€规洖宕灒閻犲洤妯婂ḿ顖炴⒒娴i涓茬紒韫矙瀵敻顢楅崟顒€浠奸梺鍛婎殘閸婃垶鎯旈妸銉у€為梺鎸庣箓閹冲酣鍩涙径瀣閻庣數枪鐢爼鏌熼搹顐€块柣娑卞枤閳ь剨缍嗛崰鏍不閿濆棛绡€濠电姴鍊搁顐︽煙閺嬵偄濮傛慨濠冩そ瀹曘劍绻濋崘锝嗗缂傚倷绀侀鍡欐暜閿熺姴绠氶柛銉e妼椤曢亶鏌℃径瀣仴闁哥偑鍔戝娲箹閻愭彃濮岄梺鍛婃煥缁夊綊鏁愰悙鍝勫唨妞ゎ兙鍎遍柊锝呯暦閸洘鏅查柛娑卞幐閹枫倕鈹戦悙宸殶闁告鍥х疇婵せ鍋撴鐐叉瀹曟﹢顢欓懖鈺婃Ч婵$偑鍊栭崝鎴﹀垂濞差亝鍎婇柡鍐e亾缂佺粯绻堟慨鈧柨婵嗘閵嗘劙鏌f惔銏e闁硅姤绮屽嵄闁规壆澧楅弲鎼佹煥閻曞倹瀚�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箠閹剧粯鍋ら柕濞炬櫅閸ㄥ倿鏌涢幇顓犮偞闁割偒浜弻鐔衡偓鐢登瑰皬闂佺粯甯掗敃銈夊煘閹达附鍋愰柛娆忣槹閹瑥鈹戦悙鍙夊櫡闁搞劌缍婂﹢渚€姊洪幐搴g畵婵☆偅鐩幆灞炬償閵婏妇鍘撻悷婊勭矒瀹曟粌鈻庨幘宕囩枃闂佸綊鍋婇崗姗€寮搁弮鍫熺厵閺夊牓绠栧顕€鏌涚€n亶鍎旈柡灞剧洴椤㈡洟濡堕崨顔锯偓鍓х磽閸屾氨袦闁稿鎹囧缁樻媴閻熸壆浜伴梺缁樺釜缁犳挻淇婇悽鍛婂€烽柣銏㈡暩椤︻垶姊洪崫鍕殭闁绘妫涢惀顏囶樄闁哄本鐩獮鍥敍濞戞哎鈧﹦绱撴担鎻掍壕闂佽法鍣﹂幏锟�闂傚倷娴囬褏鑺遍懖鈺佺筏濠电姵鐔紞鏍ь熆閼搁潧濮囬柛銊ュ€圭换婵囩節閸屾凹浼€濡炪倐鏅犻弨閬嶅Φ閸曨垰绠抽柟瀛樼箖濞堣尙绱撴担椋庤窗闁革綇绲介锝夊醇閺囩喎鈧兘鏌涢…鎴濅簼闁绘繍浜滈埞鎴︽倷閼碱剙顤€闂佹悶鍔屾晶搴e垝濮樿埖鐒肩€广儱鎳愰崝鎾⒑閸涘﹤澹冮柛娑卞灱濡差剚绻濋悽闈浶ユい锝勭矙閸┾偓妞ゆ巻鍋撻柛鐔锋健閸┾偓妞ゆ帒鍊归崵鈧梺鎸庢磸閸ㄦ椽骞忛崨鏉戠闁圭粯甯楅鍧楁⒒娴e懙褰掑嫉椤掑倹宕茬€广儱顦懜褰掓煙缂併垹鏋熼柣鎾寸懇閹鈽夊▎瀣窗婵犫拃灞藉缂佺粯绻堥崺鈧い鎺嶇劍婵挳鏌涢敂璇插箻闁硅櫕绻堝娲礈閼碱剙甯ラ梺绋款儏閹虫劗妲愰悙鍝勭劦妞ゆ帒瀚埛鎴︽煟閻旂ǹ顥嬮柟鐣屽█閺岋絽螖閸愩劋鎴烽梺鐟扮畭閸ㄥ綊锝炲┑瀣垫晞闁兼亽鍎虫禍娆撴⒒娴e憡鎯堟繛璇х畵閹矂顢欓悙顒€搴婇梺绯曞墲缁嬫帡鎮″▎鎰╀簻闁圭偓顨呴崯鐗堢閺夋埈娓婚柕鍫濇婢跺嫰鏌涢幘璺烘瀻闁伙絿鍏橀弫鎰板幢濞嗘垹妲囬梻浣告啞閸斿繘寮查埡浣勶綁顢涢悙绮规嫼闂佸ジ鈧稑宓嗛柛婵堝劋閹便劍绻濋崒銈囧悑闂佸搫鑻悧鎾荤嵁濮椻偓椤㈡瑩鎳栭埡濠傛倛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娧冨灊鐎广儱娲ら崹婵嬫煥閺囩偛鈧綊鎮¢妷锔剧闁瑰鍊栭幋婵撹€块柣妤€鐗忕弧鈧梺閫炲苯澧存鐐茬Ч椤㈡瑩骞嗚鐟欙附绻濋悽闈涗粶婵☆偅顨呴湁濡炲娴烽悳缁樹繆閵堝懎鏆熺痪鎯с偢閺岋繝宕掑☉鍗炲妼闂佺ǹ楠哥换鎺楀焵椤掑喚娼愰柟鍝デ硅灋婵犻潧妫涢弳锔芥叏濡灝鐓愰柛瀣姉缁辨挻鎷呯拹顖滅窗閻熸粎澧楅崹鍨潖濞差亜绠伴幖绮光偓铏亞闂備胶鎳撻崵鏍箯閿燂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寸缁犵娀鏌熼幑鎰厫闁哄棙绮嶉妵鍕箛閸撲胶鏆犵紓浣插亾闁糕剝岣跨粻楣冩煙鐎甸晲绱虫い蹇撶墕閺嬩線鏌涢锝嗙闁稿﹦鏁搁惀顏堫敇閻愭潙顎涘┑鐐插悑閸旀瑩寮诲☉銏犖╅柨鏂垮⒔閻撲胶绱撴担绋库偓鍦暜閿熺姰鈧礁螖娴g懓顎撶紓浣割儏閺呮繈顢曢敂瑙f嫼闁荤喐鐟ョ€氼厾娆㈤懠顒傜<缂備焦锚閻忓鈧鍣崑濠囥€佸▎鎾村仼鐎光偓婵犲啰銈┑鐘愁問閸犳濡靛☉銏犵;闁瑰墽绮悡鍐喐濠婂牆绀堟繛鍡樻尭绾惧綊鏌涘┑鍕姢缂佲偓婵犲洦鍊甸柨婵嗛閺嬬喖鏌涙惔锛勑ч柡灞剧洴瀵挳濡搁妷銉х憿闁荤喐绮庢晶妤冩暜濡ゅ懏鍋傞柍褜鍓欓—鍐Χ閸℃鐟ㄩ梺鎸庢穿婵″洨鍒掗崼銉︽櫢闁跨噦鎷�闂傚倸鍊峰ù鍥ㄧ珶閸喆浠堢紒瀣儥濞兼牕鈹戦悩宕囶暡闁绘帡绠栭弻鐔虹磼閵忕姵鐏堝┑鈽嗗亝閿曘垽寮婚敐澶嬪亜缂佸顑欏Λ鍡欑磼缂併垹骞愰柛瀣崌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礁顑嗙敮鎺楁偩濠靛绠瑰ù锝呮憸閿涙盯姊洪崫鍕犻柛鏂块叄閵嗗懘鎮滈懞銉у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webmaster@jscj.com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鐟板⒔缁垶鎮¢悢鎼炰簻妞ゆ劦鍋勯獮妯肩磼娴e搫鍘撮柡宀嬬秮閺佸倻鎹勯妸褏鍘梻浣芥〃缁€浣虹矓瑜版帒鏋侀柟鍓х帛閺呮悂鏌ㄩ悤鍌涘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0:03【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磿閹寸姷绀婇柍褜鍓氶妵鍕即閸℃顏柛娆忕箻閺岋綁骞囬鍛瘜闂佺ǹ顑嗛幑鍥偘椤曗偓瀹曞綊顢欓崣銉ф/濠电姷鏁告慨顓㈠磻閹剧粯鐓曢柕澶嬪灥閼活垰鈻撻銏╂富闁靛牆妫欓ˉ鍡樸亜閺傚尅鍔熼柟骞垮灲閺佹捇鏁撻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