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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日起


江苏无锡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日起

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6日、7日两天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都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附件2)。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24日。

2.报名流程: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再作报名信息确认(并可打印考试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4年6月24、25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27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老考生(2011、2012年和2013年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7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请考生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8月5日。发票将于8月10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8月12-1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市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二)新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人员还需携带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6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因今年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提示进行操作。

1.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后,网上报名信息和照片将无法修改。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信息丢失的,请登录本站下载中心下载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信息重置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9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1: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附件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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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10: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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