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担负着监督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职责。由于地方审计单位隶属于各地政府,因而很难在监督地方政府部门用钱上发挥有效作用。在各地审计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架构下,地方审计部门对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内部监督”行为,属于一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同体监督性质。尤其是当违规违法用钱行为发生在其所隶属的一级政府身上时,这时的地方审计工作就属于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况,其监督作用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体制上的束缚与羁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审计的执法力度和独立性。因此,要充分发挥地方审计部门的职能与作用,必须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设置架构,理顺地方审计管理体制。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不断掀起强有力的审计风暴,但不少地方审计机构却基本处于一种“失语”状态。部分地方审计部门在监督地方政府用钱行动中“缺席”,并不是因为这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用钱上不存在问题,而是由于地方审计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用钱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存在的各类问题难以被暴露在公众面前,违规违法用钱行为的责任人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将纳税人的钱用于造福社会。所以,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与保障地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势在必行。
今年审计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采取了审计署派驻机构和地方审计机构混合编组的形式。由于审计署特派机构相对独立的地位,使得此次审计在防范赈灾腐败问题上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无疑是强化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力明证,同时也为着手进行强化地方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工作提供了经验,理当成为理顺地方审计工作管理体制的一个契机。
笔者认为,地方审计部门隶属上级审计部门管理,在审计系统内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次国家审计署官员的表态,无疑让人们对从制度建设上使地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到更为有力的强化充满期待。
(中国信息报 魏文彪 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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